萬人叢中一回首 作品
第400章 推行均田、吏員考試
登州蓬萊縣。
王倫在登州主持的均田事務已經大略結束,徵東將軍府刑曹官吏複查,就查出來二十多個貪汙、違反均田令的人員。
王倫大怒,就命刑曹仔細審理,砍了十多顆腦袋,其餘犯事人等,受賄追回,罰為徭役三年。
他現在也很無奈,梁山擴張得太快,導致基層官吏極其缺乏,先前朝廷選用的小吏,大多是不能用的,所以他只能以徵東將軍府的名義,僱傭了一批民間人士充任。
雖然上任前都經歷了數天的法律教育培訓,但均田這種事情,總少不了有人送禮求情收受賄賂的。
故而王倫命涉及貪汙、違法的村寨,重新均田,又隨機抽調了幾個村寨,親自前往視察。
登州的均田經驗已經總結了一番,王倫就將經驗下發給許貫忠和蕭嘉穗,並以徵東將軍府的名義,頒佈了《徵東均田令》,開始在佔據的州縣全部推廣。
同時王倫又在登州為試驗田,以知州的名義,面向民間,舉辦了一次“吏員考試”,明確了一縣衙門該需哪些小吏、再次釐定了縣衙諸辦事部門的職責。
在王倫的心裡,在九品中正製出現之前,華夏王朝政權推行的官吏不分家是很有必要的,打破官與吏之間的通道,吏可以選用本地戶,也可以調往周邊縣城,官仍舊是流官。
他在登州進行試驗,就是要將“不入流”的吏,也可以在一州之地內部流動起來,為的就是避免形成根深蒂固的小吏群體,卻把流官的部分權力給侵佔了。
甚至在將來,王倫也要對科舉制度進行改革,將小吏的職位也引入到考試中來。
大宋朝對於小吏的挑選,或是主事官如知縣、知州任命,或是通過簡單的考試選拔,所以王倫的“吏員考試”,也算不得驚世駭俗,只是將制度統一了而已。
但雖然推行了均田令,梁山得到了登州本地受益百姓們的支持,但報名“吏員考試”的人,仍舊寥寥無幾,大約只有十多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