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人叢中一回首 作品

第226章 奪下南寨


 曾頭市這裡,能聚起莊丁五六千人,放在河北東路諸州縣,倒的確可以算得上一股大勢力了。

 大宋朝制度,軍隊構成主要分禁軍、廂軍和鄉兵,此外還有蕃兵、土兵和弓手。

 禁軍、廂軍自不用多說,蕃兵即朝廷選用西北、北方邊境內附的少數民族,組成的武裝組織,可以視為需要接受大宋朝調令的半僱傭兵團體性質。

 土兵是由朝廷分派各地的巡檢統領,弓手則是由各縣尉統領,都屬於地方治安部隊,所謂“弓手為縣之巡徼,土兵為鄉之控扼”,簡單來說,弓手駐縣城,土兵分駐各鄉,比如在青州清風寨任副知寨的花榮,就隸屬於土兵體系。

 而鄉兵則是大宋朝軍隊構成中第三股較大的組成部分,其成員都是來自各鄉村寨,不須隸入兵籍,糧餉器械均由各鄉自備,不脫產,農閒時參加軍事訓練,農忙時仍舊務農。

 後來王安石推行“保甲法”,又規定鄉村民戶十家為一保,家中有兩個男丁以上者,則抽一人為保丁,由本處的保長、保正負責集中在一處進行軍事訓練。

 也就是說,王安石延續了大宋朝的一貫制度,仍舊將鄉兵的選拔、練兵、指揮統領權,下放到了民間。

 故而保甲法之後,大宋朝的鄉兵就飛速發展了起來,只是國家不硬性規定編制,又互不統屬,故而相當雜亂,但多數鄉兵都有名無實,許多鄉村為應付上官檢查,就以年老體衰者充名應付。

 因此曾頭市的莊丁保丁,就屬於鄉兵,本就是為了守衛鄉土、防備盜賊而建立的。

 曾魁為什麼要拼死斷後,要將殘存的莊丁撤回南寨,就是因為他很清楚,若自己獨自逃回,卻將帶出來的莊丁都陷在敵陣中,南寨也是守不住的。

 但若是能將幾百名殘存莊丁安全送回去,這些莊丁都經過了軍事訓練,帶領一夥助陣的莊人,只要支撐最多一個時辰,曾頭市那裡的援軍必然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