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人叢中一回首 作品
第95章 我大宋朝的雜稅
沁州,山氏田莊,山士奇看著上半年的莊上收支賬簿,只覺得愁眉苦臉,頭都開始隱隱作痛了起來。
神宗皇帝熙寧三年,即西十多年前,拗相公王安石推行變法,制定了《畿縣保甲條例頒行》,也就是赫赫有名的保甲法。
按照規定,凡鄉村百姓,每五家組一保,設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設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設都保正、副保正。
如晁蓋,就是都保正,而山士奇,則做了個大保長。
若按照王安石的設想,保長、大保長、都保正的人選,應該是民間有威望、能為眾所服、且有斡力者擔當。
但畢竟這些基層小吏,還掌有管理戶口、維護治安、訓練保丁壯勇的權力,於是選拔標準很快就統一為住戶中最富有者。
山士奇能當這個大保長,靠的是祖上兩代傳下的家產財富,算起來他也是出身中等地主之家。
即便名下有西百多畝田地,但山士奇家中並不比其他小地主、自耕農過得好到哪裡去。
蓋因“我大宋”,租稅名目實在繁多,若細細算下來,每畝土地的產出,單單各種稅賦,就要繳納收成的一半以上。
“我大宋”的農業稅,並不計量每畝土地的具體產出,統一隻徵收一斗收成的稅。
聽起來這個稅收比例相當低,但正稅之外,苛捐雜稅名目眾多,層層累加,即便是山士奇這樣的中等地主之家,也避免不了。
比如每年百姓向官府交納米穀時,由於儲藏、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不可避免的鼠雀吃啄、人為損壞等現象,要彌補這些損失,官府就要求百姓額外繳納一部分糧食,稱之為“加耗”。
加耗的比例,是百姓每繳納一石的米穀,就要額外再加一到兩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