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0章
除了先簽後換的規則改變之外,斯特恩還公佈了一條絕對堪稱震動級別,甚至讓這個‘邁克爾·喬丹條款’都黯然失色、差點無人討論的條款!
“若一名球員在過去5年內曾奪得最少3次或連續兩次mvp、4次或連續3次總冠軍,4次或連續3次入選年度雙一陣容,此球員在續約時,全聯盟擁有此球員鳥權!即全聯盟皆可以鳥權價格與此名球員商談合同!”
“但此球員母隊仍舊擁有最先續約權和匹配權!”
“並且,此名球員續約時將無視當前薪金規則,而是以其當前薪水為基準進行新合同談判,在此基礎上達成的新合同所產生的奢侈稅,雙倍收取!”
這個條款一出,真的是整個聯盟都震驚了啊!
這他孃的,瘋了吧?
這是所有人第一時間想到的事情!
太瘋狂了!
打個比方,按照現有的勞資協議條款,像林天、加內特等趕在98年勞資糾紛之前簽下合同的球員,在這份合同到期之後,是無法按照他們最後一年那份天價薪水談續約的!
因為勞資協議規定:一名8年以上的老將,能簽下的最高薪水是工資帽的30%,也就是1500萬左右的起薪加上每年最多10%的增幅,以及最高5年的合同。
也就是說,不管林天、加內特等球員最後一年的合同是3500萬還是2800萬,他們談新合同的時候,母隊只能給他們一份1500萬起薪和總價不超過5年8500萬的頂薪合同。
這就是98年勞資協議規定的制式合同規則!
但如今這個規則一出,就意味著一名球員如果符合以上條款.....
好吧,全聯盟目前只有一個人符合這個條件,林天!
就是說林天將能以3277萬的起薪去和聯盟所有球隊去談一份最高5年,每年增幅10%的合同,並且還無視工資帽......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有瘋子開價,並且按照10%的遞增把合同給滿的話,那麼林天將有機會拿到一份5年超過2億美刀的合同,他最後一年的年薪甚至將接近5000萬!
而同期所有其他球員的薪水,基本上沒有人能超過2000萬。
甚至聯盟有超過一半的球隊,如今的工資總額其實都不到5000萬。
太誇張了!
而這則條款一出,立刻引發了整個籃球界的瘋狂討論和軒然大波!
一開始,這則條款還被人稱作是‘林天條款’,畢竟他是全聯盟唯一符合這個要求的球員,可討論著討論著,大家發現縱觀整個歷史,只有兩個人符合這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