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章 殺人犯的懺悔

從中找到了何婷婷的頭骨,至於身體的其他部分,都已經無法再找到。

畫面一轉,法庭上,喬剛說沒將顱骨銷燬的原因,是為了還債;

“這筆血債我遲早要還的,我是想將來哪天向警方投案,或者警方找到我時,這顱骨就是我犯罪的證據。”

喬剛還說,未銷燬頭骨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他跟何婷婷相處了兩年,還是有感情在的。

尼瑪,這狗東西說的是人話?

有感情都能把人分的東一塊西一塊,沒感情還不得剁成肉醬了?!

而且碎屍敲骨的時候,也沒見他眨眼啊,冷靜的一批!

而且明明家裡有老婆小孩,還特麼在外面亂搞,美其名曰有感情;

這把為他操持一切的老婆置於何地?他老婆還在旁聽席哭著呢!

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何婷婷的死亡原因。

辯方認為現有證據單一,基本全是喬剛口供,缺乏其他證據印證。

鑑於其生前社會關係複雜,不能絕對排除其他合理懷疑。

對此,公訴人認為,在喬剛烹煮屍體的出租屋裡發現了從婷婷顱骨上掉落的牙齒,還從一隻垃圾袋上找到喬剛的指紋;

再結合喬剛在超市的購物記錄等,已經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喬剛故意殺人並分屍烹煮的事實。

喬剛的辯護人還稱,喬剛的家人願意無條件接受婷婷家人的賠償請求;

請法庭參考喬某的犯罪並非有預謀而起,及其保存犯罪證據,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的情節,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雙方的另一爭議焦點是,何婷婷的行為是否構成受害人過錯?

辯方認為,婷婷明知喬剛有家室,還逼喬剛離婚,並言語威脅;

對喬剛構成強烈刺激,導致喬剛積壓的情緒爆發,最終激情殺人,何婷婷對此有過錯。

而公訴人則認為,何婷婷雖然有此舉動,但喬剛並非只有殺人一條路可以解決,行為並不構成刑法學意義上的過錯;

喬剛對生命和法律極端藐視,其行為性質極端惡劣,建議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