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宜 作品
第149章 公道自在人心 .org
案發後,百餘名鄰里、親友、同事向法院遞交請願書希望從輕處理;
甚至張兵的母親,都遞交了諒解書,請求輕判。
這就是,公道自在人心!
2014年9月10日,滬市崇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崇縣檢察院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對施靜在法定刑10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辯護人則認為施靜是“受虐婦女綜合症”爆發,在歐美甚至可以成立正當防衛;
(受虐婦女綜合症原來是一個社會心理學名詞,在北美地區成為法律概念是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指長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婦女表現出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模式。)
希望法院從輕判決,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進行量刑。
對於施靜的犯罪事實和所涉罪名,控辯雙方並無異議;
但對於施靜實施的殺人行為,是否屬於情節較輕,爭議很大。
庭審中,法官問起5月19日在公交車上被毆打為何不還手?
施靜回答:“三十年來被打怕了,不敢還手。”
“我怕他醒了沒看到工資卡真的會把我打死。”
“我只想把他敲傻,哪怕今後一輩子照顧他。”
【崇縣檢察院】認為,施靜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張兵長期存在對施靜打罵的家庭暴力,因此必須承認張兵在死因上存在一定過錯。
但不經法律允許,每個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
施靜為了發洩自己的不滿,其情可憫,其罪當罰。
鑑於被告人施某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由家庭矛盾引發且被害人有過錯;
建議法院減輕處罰,在法定刑有期徒刑十年以下量刑。
【辯護人】則認為,施靜的行為是源自三十年家暴積恨的爆發;
此外,施靜在發現張兵頭部流血但並未死亡的情況下,停止加害並呼救送醫。
據此,施靜的行為屬於犯罪情節較輕;
加上自首和被害人家屬諒解,辯護人建議法院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對施靜進行量刑。
庭審持續超過2小時,整個過程中施某沒有停止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