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章 漢19

漢宣帝深知,霍光雖然死了,但霍家的勢力還很大,霍家的親屬和親信還控制著中央政府的各個機要部門,兵權也掌握在他們手中。為此,漢宣帝首先採取行動,削奪霍家把持的權力。他先解除了霍光兩女婿東宮、西宮衛尉的職務,剝奪了他們掌管的禁衛軍權。又把霍光的兩個侄女婿調離了中郎將和騎都尉的位置,讓自己的親信擔任南北軍和羽林郎的統帥。最終把兵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之後,他提拔霍光的兒子霍禹為大司馬,明升暗降,剝奪了他掌握右將軍屯兵的實權。

 還對上書制度進行了改革,下令吏民上書,直接呈皇帝審閱,不必經過尚書,把霍山、霍雲領尚書事的職務架空起來。通過這一系列步驟,霍家掌握的權力剝奪殆盡,權力逐漸集中在漢宣帝的手中。面對漢宣帝全面奪權的行動,霍家集團內部惶恐不安,決定鋌而走險,舉行叛亂,推翻漢宣帝,保住他們的既得利益。但叛亂在嚴陣以待的漢宣帝面前很快瓦解了。漢宣帝大規模地鎮壓了霍氏集團的叛亂,將參加叛亂的人都處以極刑,並廢除了霍皇后(霍光次女霍成君),在西漢朝廷中盤踞了十幾年的霍家勢力一朝覆滅,漢宣帝最終確立了他的絕對統治。

 漢宣帝徹底清除了霍氏的勢力,可以大刀闊斧的施政了。劉詢早年生活在民間,深知吏治好壞將直接關係到百姓的生存發展與社會的和諧穩定。他說“吏不廉平則治道衰”。所以,他即位後,除親自過問政事,省去尚書這一中間環節,恢復了漢初丞相既有職位又有實權的體制外,還特別重視地方長吏的選拔和考核,並下大力氣整飭吏治。為此,劉詢建立了一套對官吏的考核與獎懲制度。他多次下詔對二千石(郡守級官吏),實行五日一聽事制度;並不定期派使者巡行郡國,對二千石官員的工作進行考察。根據考核結果,信賞必罰。

 他頒佈詔令說:“有功不賞,有罪不課,雖唐虞猶不能化天下。”在他當政時,一大批因政績突出的官員受到了獎勵,或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或爵關內侯,升任九卿或三公。對那些不稱職或有罪的官吏,則嚴懲不貸。 隨著這些措施的推行,一大批“良吏”便逐漸造就而成。其中,還有許多官吏是由低級郡吏察廉晉升而來,或因明經而被提拔。

 ?整飭吏治

 宣帝時期,是官吏“久任”制發展到較為完備的時期。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把官員“久任”的實施範圍由中央大臣擴大到高級地方官員。不僅侍中、尚書等參掌朝政的親信近臣得蒙榮寵,郡太守一級的高級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 漢代的郡國介於中央與縣之間,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中,郡國守相起承上啟下的作用。郡國守相的好壞,不僅關係到一方的安寧與否,也關係到國家的治亂興衰。所以,劉詢對郡國守相的選任,十分慎重和嚴格,規定先由朝中大臣舉薦,然後擇日親自召見考核,詢問治國安邦之術。著名循吏龔遂被任命為渤海太守,就是其中一例。

 其二,上述官員即便積有功勞、或有優異表現應該升遷,也不輕易提升調動,而是另外尋求對策,給良吏以物質、精神兩方面的獎勵和褒獎。對於親信近臣,“至於子孫,終不改易。”結果是“樞機周密,品式備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對於郡太守,漢宣帝坦言他們是輔助天子治國理民的關鍵所在,是“吏民之本”,如果時常調動變易就不會被其屬下尊重,上下難以相安;如果實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將長時期在職,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會“服從其教化”。

 對治理地方確有優異政績的郡太守,漢宣帝常用的獎勵辦法是:頒佈璽書嘉獎勉勵;在原有的薪俸基礎上增加俸祿;賞賜金錢若干;甚至拜爵至關內侯,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譽與經濟利益。如膠東相五成在“考績”中被認為安撫了大量流民,“治有異等”,就得到了明詔褒獎,並提升其俸祿為“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另外一位名臣黃霸,曾經因為有過失而被貶,以八百石的官秩再度出任潁川太守,任職八年,郡中大治。宣帝下詔稱揚,並給予“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秩中二千石”的額外獎賞。

 按照常規,郡太守的俸祿高者為“二千石”(低者可至“八百石”),而王成、黃霸實際享受的“中二千石”俸祿與朝廷諸卿持平。他們的職務儘管沒有升遷,但是政績得到肯定,待遇得以改善,利益得到保障。這不僅對當事人有安撫或激勵作用,而且可以給後來人樹立榜樣,結果是刺激了政風吏治的改善,這些循吏或良吏執法公平,恩威並施,其統治顯得“合人心”,“所居民富,所去見(被)恩”,故而得到時人好評。 史稱“是故漢世良吏,於是為盛,稱中興焉”。?

 懲治貪腐

 劉詢來自民間,知道百姓對官員貪腐切齒痛恨,所以他一當政,就主張要嚴明執法,懲治不法官吏和豪強。一些地位很高的、腐朽貪汙的官員都相繼被誅殺。大司農田延年在尊立漢宣帝時,作用非凡,“以決疑定策”被劉詢封為陽城侯,但因修建昭帝墓壙,趁僱傭牛車運沙之機,貪汙賬款3000萬而被告發。有大臣為他說情,認為“春秋之義,以功覆過”,但劉詢沒有同意,派使者“召田延年詣廷尉”受審,擬以重罰,致使田延年畏罪自殺。

本小章還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劉詢不僅以執法嚴明著稱,還以為政寬簡聞名。他在任用地方官時,除啟用了一些精明能幹的能吏去嚴厲鎮壓不法豪強外,還同時任用了一批循吏去治理地方,從而改變了吏治苛嚴和破壞的現象,大大緩和了社會矛盾,安定了政治局面。由於他有過牢獄之災的經歷,所以,對冤獄他深惡而痛絕之,提出要堅決廢除苛法,平理冤獄。他親政後不久,就親自參加了一些案件的審理。為從制度上保證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公元前67年,還在朝廷增加了四名廷尉平一官,專掌刑獄的評審和複核,並設置了治御史以審核廷尉量刑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