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章 秦國曆代君主15
回到咸陽後,胡亥繼位,是為秦二世,趙高任郎中令,李斯依舊做丞相,但是朝廷的大權實際上落到了趙高手中。趙高陰謀得逞以後,開始對身邊的人下毒手。他佈下陷阱,把李斯逐步逼上死路,李斯發覺趙高陰謀後,就上書告發趙高。
秦二世胡亥不僅偏袒趙高,並且將李斯治罪,最後將李斯腰斬於咸陽。趙高升任丞相,由於他可以出入宮禁,特稱“中丞相”。
首稱皇帝
秦始皇之前的各國諸侯都被稱為“君”或“王”。戰國後期,秦國與齊國曾一度稱“帝”,不過這一稱號在當時並不同行。
一統天下的秦始皇,以為這些稱號都不足顯示自己的尊崇,於是下令大臣議稱號。 經過一番議論,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人認為,秦王政“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功績“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他們援引傳統的尊稱,說“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建議秦王政採用“泰皇”頭銜。 然而,秦始皇對此並不滿意。他只採用一個“皇”字,因有“三皇五帝”而在其下加一“帝”字,創造出“皇帝”稱號。 從此以後,“皇帝”就成為中國封建社會最高統治者的稱謂。為了使皇帝的地位神聖化,秦始皇又採取了一系列“尊君”的措施:首先取消諡法。
諡法起於周初,是在君王死後,依其生平事蹟,給予帶有評價性質的稱號。但秦始皇認為,像這樣“子議父,臣議君”,太不像話,更沒意義。他宣佈廢除諡法,不準後代臣子評價自己。 其次天子自稱曰“朕”。“朕”字的意義與“我”相同,以前一般人也可以使用,但秦始皇限定只有皇帝才能自稱為“朕”。
皇帝的命令叫作“制”或“詔”(命曰制,令曰詔,蓋二者效令不同也)。 第三,文字中不準提及皇帝的名字,要避諱。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時,都要另起一行頂格書寫。最後,只限皇帝使用的、以玉質雕刻的大印才能稱為“璽”。
中央集權
秦始皇建立了中央集權制度和政權機構。中央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員,是百官之首,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
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監察百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京畿警衛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掌治宮室的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僕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與諸卿議論政務,皇帝作裁決。在此之外,秦代還有一些比較重要的官職,比如博士—“掌通古今”,即通曉古今史以備皇帝諮詢,同時負責圖書收藏;
典屬國——與典客一樣主管少數民族事務,不同的是典客掌管與秦友好的少數民族的交往,而典屬國則負責已投降秦朝的少數民族;
詹事——管理皇后和太子的事務。秦王朝建立的這套中央集權機構的政權機構,以後一直被歷代王朝所仿效。
地方機構
秦始皇滅六國後,採納李斯的建議,廢除分封制,改行郡縣制。地方行政機構分郡、縣兩級。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郡設守、尉、監(監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輔佐郡守,並典兵事。郡監掌監察事宜。秦始皇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一郡。
縣,萬戶以上者設令(縣令),萬戶以下者設長(縣長)。縣令、縣長領有縣丞、縣尉及其他屬員。縣令、縣長主要管政務,縣尉掌握軍事,縣丞掌管司法。
縣以下設鄉,其主要職能有四:1.攤派徭役;2.徵收田賦;3.查證本鄉被告案情;4.參與對國家倉庫糧食的保管工作。鄉設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賦稅,遊徼掌治安。鄉下設裡,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有裡典,後代稱里正、裡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為之。
裡中設置嚴密的什伍戶籍組織,以便支派差役,收納賦稅。並規定互相監督告奸,一人犯罪,鄰里連坐。此外還有掌管治安、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設亭長。亭除了主要管理治安,還負責接待往來的官吏,掌管為政府輸送、採購、傳遞(文書)等事。
軍事統一
六國韓國的實力在六國中最弱,但地理位置卻是秦國統一道路的最大障礙,秦始皇首選的攻擊目標為韓國。
始皇帝十六年(公元前231年),韓國南陽郡“假守”(即代理郡守)內史騰,向秦獻出他所管轄的屬地。內史騰被秦王政任命為內史,後又派他率軍進攻韓國。
內史騰於始皇帝十七年(公元前230年)俘獲韓王安,韓國滅亡。
始皇帝十八年(公元前229年),秦始皇派王翦領兵攻趙。趙國派李牧、司馬尚率兵抵禦。王翦用重金收買了趙王的寵臣郭開,要他散佈李牧、司馬尚企圖謀反的流言。趙王輕信謠言,派趙蔥和顏聚替代李牧,此後李牧被殺害。
秦王政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秦軍攻破邯鄲。 不久,出逃的趙王遷被迫降秦,趙國實際上滅亡了。 但是公子嘉卻帶著一夥人逃到代郡(河北蔚縣),自立為王。
後秦軍在始皇帝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滅燕國之後將其俘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