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藐視法庭
林子蘇心中很是不安,也搞不懂明明法官不會同意迴避請求,為什麼袁深還要讓自己畫蛇添足。
袁深似乎看出了她的疑問,便悄悄告訴她,這個請求的目的不是為了讓法官同意,而是為了讓法官知道證人和受害人的對立關係,留下證人證詞不利受害者的先入為主的印象,那麼法官的判斷就會更嚴格謹慎,這才是真正的目的。林子蘇恍然大悟。
“證人李玲玲,你和受害人是什麼關係?”
“同學。”
“你倆關係如何?”
“最開始是好姐妹好閨蜜,無話不談。”
“後來呢?”
“不說話了。”
“為什麼?”
“她談了男朋友啊。”
“為什麼談了男朋友,
受害人就不和你說話了?”
“因為我知道她很多見不得人的事,她怕她男朋友知道。”
“她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因為她經常做一些兼職,賺外快啊,為了錢,她什麼都做的,就算出賣色相,她也毫不猶豫。”看著她睜眼說瞎話,林子蘇恨得牙癢癢,恨不能上去撕了她的嘴。
“怎麼個‘出賣色相’?”
公訴人立即抗議,表示反對,法官立判“反對無效”。
“就是去當外圍女啊,介紹活兒的大哥一個電話,她晚上就會跑去酒店服務客人呢。後來還去ktv當小姐,被幾十個客人包養——”
“審判長,我反對!剛才證人輔導員老師已經證實,我當事人是在ktv做兼職舞者,並不是證人李玲玲口中的‘小姐’,證人李玲玲在歪曲事實造謠汙衊,是對我當事人的人身攻擊和惡意報復。”公訴人當機立斷打斷李玲玲的發言。
“證人李玲玲法庭上作偽證,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請你依據事實發言!”法官發出嚴厲警告。
“我對天發誓,我說謊天打雷劈不得好死,出門被車撞死,全家死絕!”李玲玲面不改色發起毒誓,林子蘇氣得腦袋嗡嗡作響,公訴人和法官也是目瞪口呆。
“證人李玲玲,你和受害人一起喝過酒嗎?”王良金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見效即收,展開了新問題。
“她酒量如何?”
“之前我們好的時候,她總說自己酒精過敏,不能喝。後來,我們關係鬧崩後,有一次班裡開元旦聯誼活動,倪紅跟我打賭林子茜肯定能喝酒,說她要是輸了,就給我500塊錢,我還想她肯定會輸。然後,我就趁林子茜不注意,把她的飲料換成了酒,林子茜回來後就喝了,活動結束,回宿舍倒床就睡了,第二天什麼事也沒有。”
“喝的什麼酒?”
“白酒啊。”
“多大的杯子?”
“這麼高的玻璃杯。”李玲玲極其誇張的動作,在她的比劃下,那“杯子”比她人頭還要高,那已經不是“杯子”了,更像是酒缸,審判席上的法官和陪審員都不禁蹙了下眉。
“是這樣的嗎?”王良金拿出一個樣品展示,就是平常喝飲料的那種玻璃杯。
“是。”
“滿杯嗎?”
“沒有倒滿,我們怕她懷疑,所以就倒了半杯,然後慘了雪碧。”
王良金特意請出了另一個證人倪紅,她也言之鑿鑿地表示確有
其事,看到林子蘇殺人的眼神,也不禁犯怵,趕緊低了頭。
這下林氏父女也都懵了,難道茜茜的酒精過敏症自愈了嗎?!二人面面相覷,都不可置信。
當王良金表示自己問話結束時,李玲玲卻殷勤地舉手示意,表示自己還有話要說,王良金看了一眼法官,法官示意她講。
“剛才她(指著公訴人)說林子茜是做‘兼職舞者’,只不過是ktv為了對外招聘好看一點,那根本就是‘掛羊頭賣狗肉’,所謂的‘兼職舞者’就是小姐,大家都知道小姐是幹什麼的吧?!
你們都被林子茜表面的單純欺騙了,她就是一朵盛世白蓮花,她比任何人都要開放。我一個好姐妹經常去是那家ktv,親眼看見林子茜跳得特別妖豔的舞蹈,專門勾引男人。
她只要看對眼了,就會跟客人走,去酒店開個房,吸個粉啊,做個什麼3p運動的,都是有的。
有一次早上,五六點吧,我親眼看見一個男的開車送她回的學校,那不是她釣的凱子,是什麼?這一次她被強姦,要我說,就是她活該!”
李玲玲像個二流子,晃著身子,惡狠狠地看了一眼公訴席上的林子蘇,頗有一雪前恥大為快意的樣子。王良金聳聳肩,幸災樂禍地看了一眼公訴席。
林子蘇終於忍無可忍,跳起來,一巴掌拍到桌子上,氣得渾身發抖,怒吼道:“李玲玲,你說謊,是張嘴就來,信不信我撕爛你的嘴?!”
法官立即敲錘警告:“受害人家屬請控制情緒,這裡是法庭!”公訴人最擔心的一幕還是發生了,一旁的林父一直按捺著情緒,這一刻也忍無可忍,沒有制止,而是默許了女兒的衝動和暴起。
很快,就輪到公訴人發起質詢,他首先調了三份證據,不疾不徐道:“受害人和其姐姐林子蘇都有酒精過敏症,姐姐林子蘇更是隨身攜帶抗過敏藥,以防誤食含有酒精的食品時可以救命——,”
“反對!審判長,公訴人的陳訴和本案無關。”王良金阻撓道。
“反對無效!”法官裁決道。
“這份證據,是受害人在15歲生日時,誤喝了一杯白酒後,導致酒精過敏症發作到醫院的就診記錄,從那時起,受害人的父母就不允許她飲酒,滴酒不沾。
家人從來沒有想過她會喝酒,因此並沒有讓她像姐姐一樣隨身攜帶抗過敏藥。也是這個疏忽,給她招來了滅頂之災。
審判長,這份證據,是受害人在事發後,救護車送進醫院救治時,做的其中一份檢查,具體
的數據我就不重複。
簡單說,就是受害人的身體皮膚表層被檢測出高濃度的酒精,但血液中卻沒有檢測到,這也是為什麼我當事人事發後,渾身長滿疹子、昏迷一個多星期沒醒的原因之一。
這也是萬幸,體內沒有酒精,否則我當事人就不是昏迷的問題了,而是命喪當場。
顯而易見,案發當晚,受害人不僅遭受了身體的折磨摧殘,幾個被告為尋求刺激,在受害人昏迷的狀態下,故意在她身上潑了大量的白酒進行侮辱猥褻。
這不排除是人為故意製造受害人喝酒的假象以混淆視聽。像證人李玲玲說的,那麼大的杯子,倒半杯的白酒,這麼大劑量,受害人如果飲了,可能當場就沒命了。”
“15歲不能喝,不代表現在不能喝。這是我諮詢醫生的記錄證明,醫生證實,過敏症狀會因人而異,還受免疫力的影響,也就是說免疫力強時,過敏症狀就會減弱,甚至自愈,並不是一成不變。受害人一直在跳舞,身體免疫力自然要比普通人好!”王良金駁斥道。
“按照辯護人的邏輯,那是不是軍人、運動員、健身教練、體育生就不該生病,就不會有過敏症?!”公訴人當即反駁了回去,王良金竟啞口無言。
“證人李玲玲,你是什麼職業?”公訴人繼續發問。
李玲玲嗤了一聲,嘲諷道:“你白痴嗎?明知故問?”
“證人李玲玲,請正面回答問題!”公訴人厲色正告道。
“還用問嗎,外星人都知道我是學生,”李玲玲給了個白眼,低罵了聲“白痴”。
“學生的本職是什麼?”
“學習,唉,我說,你能不能別問這麼白痴傻逼的問題——”
法官也看不下去了,重重敲了一錘,警告道:“證人李玲玲,請好好回答問題,不許再用帶有侮辱性的詞語,這是鄭重警告!”
李玲玲衝法官翻了個白眼,公訴人問:“你剛才的證言中,提到了外圍女,說‘介紹活兒的大哥一個電話,她晚上就會跑去酒店服務客人’,作為學生,你是怎麼知道的?還知道得這麼清楚這麼詳細?”
“反對!公訴人提問和本案無關!”王良金大聲抗議。
“審判長,這很重要。受害人的家屬曾要求該證人迴避,原因就是李玲玲和受害人為情敵競爭關係,很難做出公正客觀的發言,本就不適宜出庭作證,辯護人在確定該證人出庭時,就應該考慮到這個風險。現在,我必須確定證人李玲玲的發言是否基於事實,而不是報
復和胡編亂造。請審判長準允我繼續提問!”
“准許!反對無效!證人李玲玲請正面回答公訴人的提問!”
“大家都知道啊,又不是我一個人知道。”李玲玲滿不在乎,對公訴人一臉鄙夷。
“你知道得這麼清楚,你是不是也認識這種‘介紹活兒的大哥’?她是不是也給你介紹過‘活兒’?”
“當然——”
“反對!反對!辯護人在誘導性提問!”王良金慌忙起身,用無比洪亮的聲音壓制了李玲玲的聲音,可還是晚了,李玲玲已經脫口而出,所有人都聽到了。
李玲玲是有炫耀顯擺的心理,同時也以為通過炫耀自己這神通廣大的人際關係才有機會捕捉到林子茜的“惡行”,從而更印證自己剛才“證言”的真實性,這是她愚蠢又清澈的邏輯思維。
可是,她總算還有一丁點的聰明,因為她看見了王良金的鐵青臉色,知道情勢不利,立馬改口:“我怎麼會認識!”
“反對有效!”
公訴人不像王良金陰險狡詐,而是光明正大地陽謀算計,得手後他也並不戀戰,也沒有喜形於色,而是立馬展開下一個話題:
“剛才你還說我當事人‘去ktv當小姐,被十幾個客人包養’,還說‘看對眼了,就會跟客人走,去酒店開個房,吸個粉啊,做個什麼運動的’,這事你又是怎麼知道的?還知道得這麼清楚?你是在現場親眼所見嗎?”
“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嗎?!”李玲玲理直氣壯反駁道。
“所以,這不是你親眼所見,而是你自己的猜測?”
“猜測如何,親眼看見又如何,林子茜去那裡,難道是去種花嗎?!”
“剛才,你還說‘兼職舞者,只是ktv為了對外招聘好看一點,真正的事實,是‘掛羊頭賣狗肉’,所謂的兼職舞者就是小姐’,這你又是怎麼知道的?”
“我累了,不想回答了!”李玲玲意識到公訴人的“不懷好意”、在挖坑,也意識到自己不是他的對手,便採用不合作的無賴態度,試圖讓公訴人知難而退。
公訴人笑了笑,幾個問題下來,他已經摸準了李玲玲虛榮拜金的本質,於是改變策略,當即和緩一笑,問:“你還記得林子茜平常都穿什麼衣服嗎?”
“她那窮酸樣兒,還能穿什麼,天天穿的地攤貨,我都懶得看,拉低我的檔次。”李玲玲果然露出一臉鄙夷,不屑道。
“我看你身上穿的衣服,挺好看的,能說說是什麼牌子
嗎?”公訴人假意恭維道。
“審判長,我反對!公訴方提問和本案無關!”王良金毫不猶豫橫加阻撓。
“審判長,我剛才已經說明了,作為情敵的證人李玲玲既然不能迴避,那麼就該接受一切合理的質詢,我所有的提問都對受害人的清白至關重要。”公訴人立即解釋。
“反對無效!”
“李玲玲,老實說,我呢,不太懂奢侈品,那你也給我們指點一下,你穿的是什麼牌子?這身衣服穿你身上很美,很襯托你的氣質!”公訴人露出了和藹的笑容。
“算你識貨!我穿的是香奈兒,這你都不知道!”
“這得好幾千吧?”
“切,你什麼狗眼啊,我一套內衣都得四五千。我這身可是限量新款,四萬多呢!”
“我想你肯定不止這一件吧,那你一個月的零花錢多少?”公訴人故作豔羨之色。
“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提問和本案無關!”王良金又抗議。
“反對無效!”法官判道。
“那還用說嗎,從來沒低於過十萬。”
“一個月零花錢,10萬起步?”公訴人有點不可置信,再次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