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賊校尉 作品
第一百八十五章 銀子花出去得聽個響
州縣普通刑事案件,按察使司為終審,刑部核准批覆。死刑必須由按察使司判定,刑部複核,發大理寺最終核准。
此外,各地刑事案件,不服按察使司審判、刑部核准者,可上訴至大理寺,或各地巡撫督察室、都察院分巡組發現案件有出入者,亦可上訴大理寺,由大理寺重新審理,以為終審.”
黃光升和鄒應龍聽明白了,地方司法還是那一套。
發生刑事案件了,警巡局出警,破案拿人,先由縣檢法官審理,完成卷宗,交給專事民刑案件審理的縣丞複審,證據案卷核查無誤,依律裁判。
沿用了前宋鞫讞分司的前例,連檢法官都是沿襲前宋。
鞫讞分司就是將審與判二者分離,由不同官員分別執掌。
前宋各州府設司理院,由司理參軍(鞫司)負責審訊及調查事實等,司法參軍(讞司)依據事實檢法用條,最後由知州、知府親自決斷。
自古審案包括勘查、破案、拿人、審理等一套流程。
現在太子是破案、初審分成一部分,交給警巡局和檢法官,複審和依法裁判交給縣丞、按察僉事。
但是中樞這一層做了大變動。
按照太子的說法,刑部又變回各地按察使司的業務上級,有權對各地按察司司法審判、刑獄管理等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大理院負責上訴案件以及不定期抽查刑部和各地按察司審判的案件,不過它的審判具有最高權威,什麼案子到它這裡都是終審。
行吧,你是太子,怎麼說我們怎麼做。
黃光升和鄒應龍對視一眼,不敢置信地問道:“殿下,那《大明律》呢?”
“《大明律》修撰於洪武年間,距今兩百多年,裡面許多條款,形同虛設,毫無意義。該改的必須要改。”
我就知道,我們一說祖制,你就把裹皮實草搬出來。
好吧,你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吧。
“殿下,還請垂示。”
“《大明律》分吏、戶、禮、刑、兵、工六律,孤覺得過於混亂,不合時宜了,得改。也按六部律來,首要一;律為《憲律》,以為大明律全律總領綱要,
第二律為《國律》,國制機構,以及吏律的官吏選任、職責、違法亂紀定義和懲罰等內容。
此外,各地刑事案件,不服按察使司審判、刑部核准者,可上訴至大理寺,或各地巡撫督察室、都察院分巡組發現案件有出入者,亦可上訴大理寺,由大理寺重新審理,以為終審.”
黃光升和鄒應龍聽明白了,地方司法還是那一套。
發生刑事案件了,警巡局出警,破案拿人,先由縣檢法官審理,完成卷宗,交給專事民刑案件審理的縣丞複審,證據案卷核查無誤,依律裁判。
沿用了前宋鞫讞分司的前例,連檢法官都是沿襲前宋。
鞫讞分司就是將審與判二者分離,由不同官員分別執掌。
前宋各州府設司理院,由司理參軍(鞫司)負責審訊及調查事實等,司法參軍(讞司)依據事實檢法用條,最後由知州、知府親自決斷。
自古審案包括勘查、破案、拿人、審理等一套流程。
現在太子是破案、初審分成一部分,交給警巡局和檢法官,複審和依法裁判交給縣丞、按察僉事。
但是中樞這一層做了大變動。
按照太子的說法,刑部又變回各地按察使司的業務上級,有權對各地按察司司法審判、刑獄管理等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大理院負責上訴案件以及不定期抽查刑部和各地按察司審判的案件,不過它的審判具有最高權威,什麼案子到它這裡都是終審。
行吧,你是太子,怎麼說我們怎麼做。
黃光升和鄒應龍對視一眼,不敢置信地問道:“殿下,那《大明律》呢?”
“《大明律》修撰於洪武年間,距今兩百多年,裡面許多條款,形同虛設,毫無意義。該改的必須要改。”
我就知道,我們一說祖制,你就把裹皮實草搬出來。
好吧,你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吧。
“殿下,還請垂示。”
“《大明律》分吏、戶、禮、刑、兵、工六律,孤覺得過於混亂,不合時宜了,得改。也按六部律來,首要一;律為《憲律》,以為大明律全律總領綱要,
第二律為《國律》,國制機構,以及吏律的官吏選任、職責、違法亂紀定義和懲罰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