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七爺 作品
第1067章 驗證成功
【這個不難。】
從進入實驗室就存在感極低的陳三水這個時候說話了。
【皇家科學院內有完整的量子通訊技術資料,讓武器研發中心按照技術資料設計出量產型號由東方第一工廠進行量產就好了。】
聽到陳三水的話唐錦覺得很疑惑,【我記得聯盟量子通訊器的技術專利是在西方軍區,咱們直接用他們的技術會不會有問題?】
當年整個聯盟都在研究量子通訊技術,西方軍區是第一個完成並實現量產的,他們也搶先註冊了技術專利,這也導致其他各方使用量子通訊器材都必須向西方軍區繳納專利費。
【不是的月皇陛下,技術專利不是這麼理解的。西方軍區申請的專利主要限制的是商用,只要生產出來的產品不是用來獲利就不受專利權的限制。】
陳三水笑著糾正唐錦的錯誤認知。
舉個不是特別恰當的例子,每一首原創歌曲都是有版權的,除了版權所有人和授權人外其他人是禁止在公開場合唱的。
這裡約束的也是商業行為,是不允許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用歌曲牟利,並不是說個人就不給唱了。
三兩好友走在路上興致來了高歌一曲,這誰也管不著!
企業內部組織年會,員工翻唱一些知名歌曲,這同樣屬於個人行為不受版權限制。但是如果有人把唱歌的視頻傳到網絡上並以此獲得收益那這就侵權了。
西方軍區隊量子通訊技術申請的專利也是如此,組織內部做了相關的設備使用事一點問題都沒有的,但是這個設備不能拿出來賣,一賣就必須要給西方軍區繳納版權費,不然就是侵權。
但凡對聯盟專利法有所瞭解的人都會知道,一旦侵權行為被認定損失的錢將遠遠超過版權費,偷摸著多賺著三瓜兩棗所擔的風險遠超收益。
東方帝國使用西方軍區的技術製造軍隊內部使用的特許器材這並不涉及商業行為,也不會因此而獲得經濟利益,所以這個行為不侵權。
但是東方帝國不能以任何方式售賣量子通訊器材,否則就必須給西方軍區繳納專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