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螺螄雞的陸凡兄 作品

第1159章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構想

  李剛說道:“書記說的沒錯,有些單位名字生僻到我聽都沒聽過,一年只幹一項工作,只用一個月就能幹完。有些單位職能完全重合,還各行其是,各花各的經費,造成極大的資金、資源浪費。還有些單位工作已經結束了,機構還在保留,政府花錢養著閒人,但有些單位人手又不夠用。各種亂象層不出窮,老百姓怨聲載道,我覺得改革勢在必行!”

  邱亞民說:“是呀,包括我們省直機關,存在大量人浮於事現象,有些年輕幹部剛上班就開始躺平,更別說那些老幹部,極度缺乏責任心。只幹手頭屁大點工作,對領導佈置的其它工作百般推脫,一句‘我不會’推的十萬八千里,這樣下去很危險!”

  王鴻濤說道:“方案大家都看了,主要針對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要清理規範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佈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併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事業編制只減不增。

  推進轉企改制。轉制單位要按規定註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係。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轉制過程中實施‘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有的級別不降、待遇不變。允許出現合併後的單位有十幾個領導,有幾十人、上百人的超編現象。但是編制核定必須要科學、合理,以後單位‘只出不進’,用二三十年時間把現有的人員自然消化,等單位空編後才可招考進人。事業單位實行限額控制,事業編制實行總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