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4章 核心競爭力與兩個條件
許多人可能會存在著個誤區,會把政策性融貸跟商業性融貸完全區隔來看,覺得這是兩條涇渭分明的業務線。
單純從表面來看,這個觀點似乎沒錯,這兩條業務線之間的確沒有多少交集線。
但問題是,在華夏,銀行、甚至是整個金融,都是一個立體的統一整體,彼此之間相互影響,樓市跌了還能影響大A,進出口漲了還能影響商業融貸利率呢,又怎麼可能真的把各版塊的業務單獨來看待?
所以,這就使得政策性融貸的剝離和先行性實驗的難度比單純的商業金融業務改革難上了好幾個級別。
無它,商業金融的改革,當下更加最求的是商業創收能力和m1、m2貨幣的社會流通率,因此在當下只要在產權明確、權責明確、政企分離這幾個方向尋找突破口,並且根據各個地區、各個時間段、各個細分業務領域探索出一套套槓桿手段和風控手段就可以了(追求各種金融衍生品在內的m3貨幣的社會流通率,是後來的事情)。
但是政策性銀行的生態定位決定了政策性融貸業務是不可能去追求中短期利益的,它需要站在一個更加宏觀的層面去考慮問題,並且承擔著一些軟性調控職能;
舉個例子,如果說商業銀行追求的是m1、m2貨幣的社會流通率的話,那麼政策性銀行則需要利用一些非行政手段去調控相關地區的m1、m2貨幣與m0貨幣之間的傳遞效率和轉化率……區區幾個字的區別,中間的難度卻是呈現幾何倍地攀升。
所以,這就是目前政策性融貸業務剝離和先行性實驗這個賽道目前鮮少有人進入的另一個重要原因……這個賽道難度太大了,不但要求參賽者擁有著極為廣闊的宏觀視野,同時也要求參賽者有著不弱的頂層設計能力;畢竟不管是什麼系統,個人的能力再強也是有限度的,更多的都是依靠規則去驅動和運轉。
而既然提到頂層設計,那麼楊默剛才提及的“伊斯蘭銀行模式”,就很有些值得玩味了。
這是一種截然不同於歐美銀行的模式,不但與歐美的商業銀行完全是兩碼事,跟歐美的政策性銀行也是大相徑庭……甚至可以說,雖然都掛著“銀行”兩個字,但從底層邏輯上來講,卻彷彿兩個世界的東西。
“伊斯蘭銀行”,顧名思義就是主要存在於伊斯蘭世界的銀行,但事實上它的確是五六十年代在中東地區開始興起的。
由於《古蘭經》和教法規定,利息屬不合法的收入,必須禁止。故此類銀行的信貸不計利息,即貸款不收利息,存款不付利息;其資金來源主要靠客戶存款、官方無息貸款。
這就出現一個很有意思的事情,伊斯蘭銀行的金融信貸活動一般會採取4種方式:
1、參予股份制。
銀行是向借方的發展項目提供貸款時,以股份的形式投入,雙方按協議分配利潤。
2、盈虧分攤制。
銀行與顧客(即存款者和借貸者)結為夥伴關係,雙方按照協議共同分擔經營的虧損或參加利潤的分配。
3、加價制。
銀行在資助貿易時,從標高價格中獲取收入,當客戶申請貸款購買某種貨物時,雙方達成協議,由銀行出資購買,在到期償還貸款時,銀行收取高於原先物品的價格,其中的差額就是銀行收益。
4、手續費制。
凡匯款、信用證、中長期貸款、外貿貸款等均按款額和期限,由銀行收取2~4%的手續費,用以支付銀行的管理費和通貨膨脹的差額。為了鼓勵擴大存款,對存款人可按銀行經營的情況和存款額的多少,參加利潤分成、獲得存款獎金和貨幣的保值金,並在申請貸款、使用支票等方面給予優待。
嗯……
不知道諸位老師看了以後,會不會產生一種非常熟悉的感覺,似乎這裡面隱含的底層規則跟華夏曾經一度追求的東西有種非常玄妙的印證?
雖然說西方世界對這種伊斯蘭銀行模式大加批評,很多人對此嗤之以鼻,認為銀行因為教義的原因不許收利息,是一種愚昧落後的表現。
但實際上,如果你真的對後世的中東各國有所瞭解,並且覆盤中東各國過往幾十年在發展過程中的種種,你就會發現,利息固然不可消除,但不許銀行賺利息錢,反而促成更健康的金融業。
不許賺利息錢,那麼銀行賺什麼錢呢?
答案是……賺服務費!
你可能以
為這是換湯不換藥,糊弄中東當局而已,其實,並非如此。
我們辯證的來看,
有利息收入,雖然銀行放貸時也會做風險調查,但不會那麼深入;畢竟,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企業最後賠了,銀行總有辦法,比如接收抵押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等。
而且,因為有利息收入,圍繞著債權債券等等,金融賊們大做文章,各種槓桿,防不勝防,眼花繚亂,目眩神迷。
結果就是大量資金根本沒進入實體,而是在金融機構之間空轉。轉來轉去,金融賊們彈冠相慶、數錢數到手軟,而實體卻苦苦找不到資金。
這種情況在七八十年的歐美和島國,甚至在九十年代的南美大量的出現,哪怕後世的華夏也普遍出現——這並非大家意識不到這個問題,但沒辦法,一開始的頂層設計就已經決定了必然會這種路徑依賴,如此龐大的系統已經運轉起來,要想改變哪裡有這麼容易?
但伊斯蘭銀行模式下,銀行只能賺服務費。
這意味著銀行給企業放貸,實際上就和企業成了經營合夥人,項目最後賺錢了,銀行才能賺到服務費;項目賺不到錢,銀行就要跟著企業一起賠錢——賠了,你收什麼服務費?
貸款利息?
沒有!安拉說利息是邪惡的。
這樣一來,銀行實際上成了企業嚴格的監督人,另一方面,銀行也能發揮自己熟悉很多行業經驗的優勢,扶持該行業中的各個企業,尤其是那些缺乏經驗和資源的中小企業……這可是真心扶持,不是走過場,因為大家利益捆綁在一起的。
而且,沒有利息,金融機構也就別挖苦心思發明各種槓桿操作了——基本撬動點都沒有,除非是違反規則,否則你拿什麼做槓桿?但一旦膽敢違反規則,立馬就是雷霆萬鈞!
因此,金融機構唯一能做的,就是老老實實和實體企業合作,一心一意謀發展;這不正是金融機構的“初心”麼?
故而,這種金融機制框架下,或許發展速度沒那麼快——銀行本來就不應該那麼瘋瘋癲癲地、遠超實業增速地快速增長,但絕不會有美式金融危機。
不信你想想看,這麼多年,可曾聽說過伊斯蘭銀行爆發金融危機?
更重要的是,任何做過實業,尤其是做過中小型實體企業的老師都應該看的出來,這是一種相對理想的社會資源配置模式……很多時候,尚在蹣跚學步的企業們,缺少的遠遠不是資金這麼簡單,社會資源、行業經驗,趨勢預判這些方面的知識和訊息,才是他們真正最急缺的,而在馬太效應之下,把這些資源配置給那些並不怎麼缺這些東西的大型企業,完全是一種極大的浪費。
所以,在楊默看來,中東的那些伊斯蘭銀行,與其叫做銀行,不如說是“銀行+諮詢公司+投行”的複合體,而且還是消過毒的那種,這種模式除了爆發速度會慢一點,對於行業和企業的要求多一點,便沒有什麼太多明顯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