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0章 第一把火
按照初寧和王德志的想法,體總每年專項撥款給洛遷省政府,用於改善青少年體育鍛煉條件,購買和更換新的器材和設施。
然而,金寨鄉中心小學,仍然使用老舊器材,造成厲元朗意外受傷,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到底這筆款項用在什麼地方,值得商榷。
說得嚴重點,甚至批評,無可厚非。
厲元朗考慮,若是這樣寫進報告中,難免會讓洛遷省產生,他有公報私仇的傾向,影響體總和地方政府間的關係。
況且,無論郭啟安或者劉越,表態要嚴肅調查處理,總得給人家留點面子。
在他的要求下,報告內容刪除掉批評詞語,改為中肯的建議。
厲元朗的後背恢復很快,加之體總仍然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在傷勢基本上沒有大礙的前提下,厲元朗於一周後,返回京城。
上班的第一天,初寧不請自到。
詢問完厲元朗的身體情況,初寧拿出一份關於足協內部整改意見稿,請厲元朗審閱。
厲元朗快速翻看一遍,這份意見稿是關於足球發展的長遠計劃。
不在注重目前的成績至上。
綜合各方面因素分析研判,球隊整體水平,處在三流。
球員榮譽感、拼搏精神嚴重缺失。
教練團隊指揮能力不足,臨場應變也有欠缺。
前不久的客場之旅,再次以大比分輸給由業餘球員拼湊而成的末流球隊。
無法出線已成定局。
先前體總全力備戰,到頭來卻弄個和往年一樣的結果。
由此看來,造成球隊成績嚴重下滑的因素,歸根結底,是我們選拔球員的制度出了問題。
還有一點,就現在而言,聯賽制度有很大缺陷,已然到了刻不容緩,必須下決心做出改變。
這裡便牽扯到第二點,就是現有修改聯賽的制度。
裡面分門別類列出幾小條。
其中就有被球迷和媒體詬病多年,要求上場球員中,必須有一名年齡低於23歲。
這項規定初衷是好的,是保證年輕球員有足夠的上場機會。
卻嚴重忽視競技體育和足球運動的科學性。
任何時候,球員能否上場,取決於它的絕對實力和教練的戰術需要。
若球員狀態和水平不具備上場條件,強行安排他上場,不見得讓球員得到鍛鍊,相反,還有可能對球員自信心產生巨大傷害。
更為嚴重的是,破壞球隊戰術佈置與執行。
另外,當一名球員得知這項保護政策後,會變得懶散,缺乏上進心。
因而,各種奇葩現象層出不窮。